城市鐵路站照明設計
城市軌道作為一種短途大容量交通工具,越來越多地被各大城市用于緩解日益惡化的交通狀況。穿越城市繁華區域時一般安排在地下,只有在建筑物相對稀疏的區域和城市邊緣區域,才建設在地上。作為短途交通系統,站內設施盡量簡化,候車室與站臺大都是合并設置的。
一、環境特點和照明要求
(1) 隨著軌道的敷設位置不同,站臺一般分為地上候車站臺和地下候車站臺兩種。
(2) 地下候車站臺通常沿軌道布置為條狀,分為兩側軌道中間設置站臺和兩側設置站臺中間安排軌道兩類,一般室內建筑高度為5~10m。為了減小噪聲對乘客的影響,通常在內表面采用拉毛、穿孔等聲學處理,因而墻壁反射比和頂棚反射比均不會很高。
(3) 地上候車站臺在空間形式和功能上幾乎與地下候車站臺相同,只是由于設在地面上或高架結構上,在白天完全依靠天然光照明,只有在夜晚才使用人工照明。與一般建筑不同的是,城鐵地上候車站臺一般是獨立于其他建筑的,夜間乘客進出站臺都要經過光線暗淡的室外空間,因此地上候車站臺的照度不宜過高,以避免乘客進出站時出現較強烈的視覺適應過程。
(4) 城市鐵路的運營會持續較長的時間,因此要充分考慮照明系統的節能運行、有效地利用天然光以及采取延長光源燈具壽命的措施。
二、照明方式和照明指標
1. 地下候車站臺
(1) 地下候車站臺建筑空間不是很高,通常采用熒光燈直接照明。
(2) 由于等候時間不長,乘客一般對環境舒適程度的差異不很敏感,因此照明系統在滿足基本功能性要求的同時,可結合建筑造型對燈具進行圖案化布置,以期形成與建筑藝術相呼應的藝術風格。
(3) 售票和檢票宜設置局部照明。
(4) 地下候車站臺空間狹小封閉,災害狀態下危險程度高,不易疏散,因而對照明系統的可靠性要求較高,應設置應急照明系統。
(5) 地下候車站臺的入口通道應設置過渡照明,通道和樓梯應設應急照明。
2. 地上候車站臺
(1) 地上候車站臺的照明應與天然采光結合設置,建議采用高效光源燈具直接照明的方式。
(2) 光源色溫應與早晨及黃昏的天然光相協調,以保證在人工照明與天然照明共同作用時的環境效果。
(3) 地上候車站臺的通道和樓梯應設應急照明。
3. 照明指標
城鐵各場所照明標準列于表17-1。
表17-1 城鐵各場所照明標準值
場所名稱 |
平均水平照度(1x) |
參考平面 |
光源色溫(K) |
顯色性 |
UGR |
地下候車站臺 |
200~300 |
地面 |
3500~5000 |
80 |
22 |
地上候車站臺 |
100~200 |
地面 |
3000~5000 |
20 |
— |
售檢票 |
300 |
臺面 |
3500~5000 |
80 |
22 |
樓梯、扶梯 |
100~200 |
地面 |
3000~5000 |
80 |
22 |
人行通道 |
75~150 |
地面 |
3000~5000 |
20 |
— |
三、光源與燈具選擇
(1) 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燈具對于節約能源,降低運營成本是至關重要的措施。一般情況下,不應選用普通白熾燈、自鎮流高壓汞燈等低效光源。選用的熒光燈燈具效率不宜低于GB50034—2004的表
(2) 在地下候車站臺內安裝的光源和燈具,應具備較高的運行可靠性和較長的運行壽命,以降低維護運行的工作量和成本。
(3) 燈具要求堅固耐用,抗振性能好、散熱能力強,易于清潔維護。
(4) 空間高度低于5m時,應選用三基色直管熒光燈或小功率單端熒光燈;高于5m時可選用大功率單端熒光燈。超過8m的廳堂宜選用金屬鹵化物燈。
(5) 用于應急照明的燈具應選用快速點燃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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