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方案審查應嚴格遵守規范標準,控制光污染
發布日期:2015-06-10
夜景照明方案審查應嚴格遵守規范標準,控制光污染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是進行夜景工程設計和建設的依據,也是評價夜景工程設計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壞的準繩,因此,應嚴格遵守規范標準,加強夜景照明方案審查,從而減少能源、設備、資金的浪費,避免光污染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夜景照明設計和建設水平。
(一)嚴格執行規范,控制照度、亮度指標
根據規范要求,不同城市規模及環境區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應控制相應的指標。環境區域根據環境亮度和活動內容可劃分為:E1區為天然暗環境區,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天文臺所在地區等;E2區為低亮度環境區,如鄉村的工業或居住區等; E3區為中等亮度環境區,如城郊工業或居住區等;E4區為高亮度環境區,如城市中心和商業區等。
為保護E1區(天然暗環境區)生態環境,建筑立面不應設置夜景照明。其他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景觀元素的照明評價指標應采取亮度或與照度相結合的方式。
(二)嚴格執行規范,控制功率密度值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應采用功率密度值(LPD)作為照明節能的評價指標。
(三)嚴格執行規范,控制光源、燈具的選擇和安裝方式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應以人為本,注重整體藝術效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創造舒適和諧的夜間光環境,并兼顧白天景觀的視覺效果。
應合理選擇照明光源、燈具和照明方式;同時需要合理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應選用效率高的燈具。其中泛光燈燈具效率不應低于65%。安裝在室外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埋地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
對玻璃幕墻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積較大或外墻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選用內透光照明;使用內透光照明應使內透光與環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協調,并應防止內透光產生光污染;
照明設施應根據環境條件和安裝方式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響園林、古建筑等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燈具及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設備,當表面溫度高于7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四)嚴格執行規范,慎重審查彩色光的選用
應慎重選擇彩色光。光色應與被照對象和所在區域的特征相協調,防止與交通、航運等標識信號燈造成視覺上的混淆。
夜景照明中不應出現不協調的顏色對比;當裝飾性照明采用多種彩色光時,宜事先進行驗證照明效果的現場試驗。
(五)嚴格執行規范,避免居住建筑光污染
在保證照明效果的同時,應防止建筑夜景照明產生的光污染。應將照明的光線嚴格控制在被照區域內,限制燈具產生的眩光,超出被照區域內的溢散光不應超過15%。尤其對于居住建筑,限制窗戶外表面照度尤為重要。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是進行夜景工程設計和建設的依據,也是評價夜景工程設計方案和照明效果好壞的準繩,因此,應嚴格遵守規范標準,加強夜景照明方案審查,從而減少能源、設備、資金的浪費,避免光污染和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夜景照明設計和建設水平。
(一)嚴格執行規范,控制照度、亮度指標
根據規范要求,不同城市規模及環境區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應控制相應的指標。環境區域根據環境亮度和活動內容可劃分為:E1區為天然暗環境區,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天文臺所在地區等;E2區為低亮度環境區,如鄉村的工業或居住區等; E3區為中等亮度環境區,如城郊工業或居住區等;E4區為高亮度環境區,如城市中心和商業區等。
為保護E1區(天然暗環境區)生態環境,建筑立面不應設置夜景照明。其他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景觀元素的照明評價指標應采取亮度或與照度相結合的方式。
(二)嚴格執行規范,控制功率密度值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應采用功率密度值(LPD)作為照明節能的評價指標。
(三)嚴格執行規范,控制光源、燈具的選擇和安裝方式
城市夜景照明設計應以人為本,注重整體藝術效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創造舒適和諧的夜間光環境,并兼顧白天景觀的視覺效果。
應合理選擇照明光源、燈具和照明方式;同時需要合理確定燈具安裝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在滿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條件下,應選用效率高的燈具。其中泛光燈燈具效率不應低于65%。安裝在室外的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54;埋地燈具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7。
對玻璃幕墻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積較大或外墻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選用內透光照明;使用內透光照明應使內透光與環境光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協調,并應防止內透光產生光污染;
照明設施應根據環境條件和安裝方式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響園林、古建筑等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燈具及安裝固定件應具有防止脫落或傾倒的安全防護措施;對人員可觸及的照明設備,當表面溫度高于7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四)嚴格執行規范,慎重審查彩色光的選用
應慎重選擇彩色光。光色應與被照對象和所在區域的特征相協調,防止與交通、航運等標識信號燈造成視覺上的混淆。
夜景照明中不應出現不協調的顏色對比;當裝飾性照明采用多種彩色光時,宜事先進行驗證照明效果的現場試驗。
(五)嚴格執行規范,避免居住建筑光污染
在保證照明效果的同時,應防止建筑夜景照明產生的光污染。應將照明的光線嚴格控制在被照區域內,限制燈具產生的眩光,超出被照區域內的溢散光不應超過15%。尤其對于居住建筑,限制窗戶外表面照度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