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發布日期:2017-08-15
建筑物夜景照明是在原有建筑的基礎上,通過照明的亮度變化、顏色變化來展示建筑物的特點,其設計一般應考慮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夜景照明設計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建筑物的夜景照明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風格、飾面材料、環境、建筑設計意圖及用戶的要求等綜合確定。
(二)突出建筑物的形狀特點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內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體現建筑設計風格和意圖。
(三)通過建筑物相鄰面間的亮度變化、顏色差異突出建筑物的輪廓、體形,保證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體感。
(四)統一協調,重點突出。在保證建筑物整體照明效果的同時,盡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的重點部位和裝飾細部的特征,頂部明亮,主題輪廓清晰,層次分明。建筑物主體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頂部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
(五)建筑物夜景照明要處理好和周圍環境的關系,既統一協調,又有所變化。周圍環境與被照建筑應保持一定的亮度對比,并避免光的干擾及眩光。
(六)要科學合理地選擇色光。一般情況下,對于紀念性建筑、辦公樓等公共建筑,要求莊重大方、高雅嚴肅、可以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商業及娛樂性建筑,要求燈光變幻多彩,氣氛熱烈,應加大色光數量。
(七)布燈時盡量避開人的視線,將燈安裝在隱蔽的位置,不要讓人直接看到燈或燈具。燈必須外露時,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應和被照建筑物相協調,燈具、線路的安裝不能影響建筑物的白天景觀。
(八)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燈具和電氣控制設備與系統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也要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夜景照明技術的有關規定。
(九)在方案設計中應綜合考慮整體照明效果,盡量節約照明投資。通過選擇合理的照度標準,使用節能的光源燈具,精心設計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統,將照明能耗和工程造價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工程所使用的照明器材、照明設施安全可靠,要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要求,選用燈具應具有很好的防水、防腐、防爆性能,特別是電氣產品的控制系統要技術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維護和管理。高層建筑頂層安裝燈具時應注意防雷。要防止和避免夜景照明的光污染。
(十一)為便于享受擬出臺的電價優惠政策,燈亮工程必須設計成獨立的供電系統,單獨安裝電表,單獨核算電費。
(十二)新建工程夜景照明設施要與建筑物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夜景照明設計應在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建筑物的夜景照明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風格、飾面材料、環境、建筑設計意圖及用戶的要求等綜合確定。
(二)突出建筑物的形狀特點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內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體現建筑設計風格和意圖。
(三)通過建筑物相鄰面間的亮度變化、顏色差異突出建筑物的輪廓、體形,保證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體感。
(四)統一協調,重點突出。在保證建筑物整體照明效果的同時,盡可能清晰地展示建筑物的重點部位和裝飾細部的特征,頂部明亮,主題輪廓清晰,層次分明。建筑物主體平均照度不低于150LX,頂部平均照度不低于200LX。
(五)建筑物夜景照明要處理好和周圍環境的關系,既統一協調,又有所變化。周圍環境與被照建筑應保持一定的亮度對比,并避免光的干擾及眩光。
(六)要科學合理地選擇色光。一般情況下,對于紀念性建筑、辦公樓等公共建筑,要求莊重大方、高雅嚴肅、可以局部使用少量的彩色光;商業及娛樂性建筑,要求燈光變幻多彩,氣氛熱烈,應加大色光數量。
(七)布燈時盡量避開人的視線,將燈安裝在隱蔽的位置,不要讓人直接看到燈或燈具。燈必須外露時,其支架或立柱的外形、高低和色彩應和被照建筑物相協調,燈具、線路的安裝不能影響建筑物的白天景觀。
(八)夜景照明的照度或亮度水平、照明光源、燈具和電氣控制設備與系統要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施工、調試和驗收,也要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夜景照明技術的有關規定。
(九)在方案設計中應綜合考慮整體照明效果,盡量節約照明投資。通過選擇合理的照度標準,使用節能的光源燈具,精心設計照明方案和控制系統,將照明能耗和工程造價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工程所使用的照明器材、照明設施安全可靠,要符合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要求,選用燈具應具有很好的防水、防腐、防爆性能,特別是電氣產品的控制系統要技術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維護和管理。高層建筑頂層安裝燈具時應注意防雷。要防止和避免夜景照明的光污染。
(十一)為便于享受擬出臺的電價優惠政策,燈亮工程必須設計成獨立的供電系統,單獨安裝電表,單獨核算電費。
(十二)新建工程夜景照明設施要與建筑物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